跨国破产是全球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经济法律现象,而且正越来越多地吸引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的注意力。诚然,一个成功的跨国破产应该形成双赢的结果,使各方位于各个国家的财产价值达到最大化。因此,跨国破产法存在的价值和目的就是在保持各个国家国内的破产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之间寻求平衡,而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国家所选择的特定的理论原则。从传统的地方主义和普遍主义到合作的地方主义和修正的普遍主义再到新实用主义,我们可以看出在地方主义和普遍主义之间存在着妥协和整合化的趋势。《现代商贸工业》杂志2016年第1期刊发了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学院阳佳晨同志撰写的《跨国破产中的地方主义与普遍主义——公平与国家主权是否可兼得》一文。该文基于地方主义和普遍主义的理论讨论,逐一分析地方主义、普遍主义以及新实用主义,在总结出优缺点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跨国破产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合适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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